岳塘新闻网12月29日讯(通讯员:席虎啸)近年来,“笑气”在酒吧、夜店、KTV等娱乐场所悄然出现,被冠以“甜甜的快乐气体”“奶油气弹”“打气球”等洋气的名字,不仅成为“瘾君子”的“新时尚”,也被出于解压或追求刺激目的的年轻人所误吸。近日,岳塘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田某某、湛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一案,经法院判决,二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1年9月至10月份,曾某某(另案处理)伙同被告人田某某、湛某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经营危险化学品一氧化二氮(俗称“笑气”)。三人合伙租用湘潭高新区某小区住房及车库存储、分装一氧化二氮,并在湘潭市区范围内非法买卖一氧化二氮。三人以1000元的价格购进大罐(40升)一氧化二氮,再将大罐分装为10个小罐(4升),后按照400元每小罐的价格进行销售,并从每小罐销售金额中提留100元作为下次进货资金,剩余每小罐销售金额由三人予以分配。曾某某、田某某、湛某某合伙先后2次总共购进9大罐一氧化二氮,扣除折扣、赠送、自吸,总共销售70余小罐一氧化二氮。扣除直接用于经营活动的合理支出,曾某某总共违法所得6000余元,田某某总共违法所得4000余元,湛某某总共违法所得4500余元。经湘潭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鉴定,从依法扣押的一个小罐中提取的不明残留气体中检出一氧化二氮成分。
“笑气”学名为一氧化二氮,虽然一氧化二氮未被列为毒品,但是已被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虽然“笑气”不是毒品,但却跟毒品一样具有很强的成瘾性,大量吸食后会产生“致幻”“神志错乱”“视听功能障碍”等一系列副作用。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远离“笑气”,做到不好奇、不尝试,也不要受暴利驱使,非法贩卖“笑气”,否则将遭受法律的制裁!
责编:于杨
来源:岳塘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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